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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个火锅摔折了腿,三万余元手术费该谁付?

2018-01-13 温岭市场监管 台州市场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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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什么拯救大降温……

当然是

……

裹起360度无死角的羽绒服

套上妈妈牌保暖秋裤

烫起热辣辣的火锅


但是……

近日温岭的崔先生

带着家人去吃的这顿火锅

可没有这么欢乐



事件回顾


  近日,温岭市消保委接到市民崔先生的投诉,称在一家火锅店店内就餐时摔伤,而商家却不愿意承担责任,在多次协商无果之下,崔先生无奈向消保委寻求帮助。


  原来,2017年12月23日晚上,崔先生与家人在一家火锅店内就餐,由于火锅店地面上的纸板遇水之后变得湿滑,妻子张女士在火锅店过道不慎滑倒。事发后,火锅商家立即拨打120,呼叫救护车将其送往温岭第三人民医院,并垫付医药费2000元。经诊断,发现其妻子右腿和右踝关节骨折,动手术需三万余元。



事发后,商家觉得……

 

  店内铺了纸板防滑,张女士摔伤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不注意安全所致,与其管理无关,只愿意支付2000元以作人道主义关怀。


于是,崔先生不乐意了

 

  我妻子在火锅店内就餐因场地原因受伤,纸板遇水并不具备防滑效果,商家应该承担大部分医药费。

法律小知识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
火锅店作为餐饮服务管理方,未能履行铺设有效防滑垫、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保障义务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
  经工作人员调解,双方达成最终协商一致,由火锅店一次性赔偿给崔先生23000元(包含前期被诉方垫付医疗费2000元)。

温馨提醒

  虽然商家有提供安全消费环境的义务,但消费者切不可因此疏忽大意,在公共场所消费时一定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,不论消费场所是否有安全提示标志,都应当注意地面湿滑等不安全隐患,特别是老人和孩子,应当更加谨慎注意,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与损失。

来源:温岭市场监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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